14.校舍、运动场所、活动场所及设施建设与利用
--基本要求--
(35)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基本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按照教育部〔2004〕2号文件,财经类院校应达生均9平方米);
(36)教室、实验室、实习场所和附属用房面积以及其它相关校舍基本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利用率较高;
(37)运动场、学生活动中心及相关设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评建办解读--
此类观测点一看数据是否达标,而要看是否有效利用及使用效果。
--专家解读--
校舍状况标准中提出的要求是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中,教学行政用房是指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及行政办公用房,这里用的学生数是全日制的在校生数。建筑面积指已经使用的,有产权的建筑物的面积。在建的建筑物可以统计,但仅供参考,不作为打分的依据。
“ 各类功能教室齐备,很好的满足教学需要 ”是指普通教室、实验室、语音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多媒体教室、微格教室、绘画绘图教室等能满足不同形式的教室需要,能给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供良好的条件。
学校的实践教学除在学校的实验室、实习场所进行外,还应根据学校性质和人才培养要求,规划、选择、建设校外实习基地,形成完善的实习基地群。实习基地应具备:稳定的场所;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内容;有稳定的教室和辅助人员队伍;有实习项目;场地、设施能满足教学需要。
运动场、学生活动中心及相关设施根据使用统计,使用率高,能基本满足人才培养需要。根据教育部教高司函〔2005〕7号文件要求,对于生均图书、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一方面要坚持标准,被评学校要按标准进行建设,另一方面在被评学校充分挖掘、利用现有资源,电子图书利用情况较好或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条件下,专家组可以实事求是地做出判断。
考核的内容有以下几点:一是室内体育场馆情况,包括体育馆、游泳馆、体操室、器械室、训练室等;二是运动场地情况,包括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器械区、综合投掷区、障碍物区、健身区。生均面积为≥3平方米;三是有符合学校特点的专项训练场地和设施:如冰场及设施、乒乓球及设施、艺术体操场地及设施等;四是各种配套设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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